据广州市人社局信息,4月22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报。通报明确指出,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管和入户分离出来,同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流程展开了修改,构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一步到位”;首次具体将产业领军人才划入引进人才入户范围;具体了通过对薪酬、投资、社会贡献等市场化手段评价并引入创意创业人才的引才模式;对于引进人才申报方式展开了根本性改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既可以通过公共低收入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外,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报,还可以自由选择个人必要申报入户。与此同时,新政更进一步限制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容许,没采行“一刀切”减少入户门槛的方式,而是有所注重的调整入户条件,定位为“精准谓之才”,反映了广州更有人才的决意。
全文如下:穗人社规字〔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范引进人才办理流程,提升引进人才工作效率,现将《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求严肃的组织实行。实行中遇上问题,请求径向我局体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作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涉及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之为《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入工商管理人才入户(还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工商管理人才)和引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不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必要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查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入工商管理人才入户的审查办理。各区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查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查办理由省涉及部门自行具体。第二章 主办权第四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必要办理引进人才入户申请。第五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合乎《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拒绝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入工商管理人才所拒绝的学历、学位需获取涉及学历、学位检验或网上查找结果或证书报告。《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获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低收入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必要办理入户申请。
第七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工商管理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主办权时须在本市交纳社会保险费。第八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之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管理制度类职业资格。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找、证实、核验的,未予法院其申请人。
第九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取得证书后需在本市低收入、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剩6个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取得证书后需在本市低收入、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按以下标准不予具体:归属于高级技师的,在本市低收入、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须满6个月;归属于技师的,在本市低收入、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须满1年;归属于高级工的,在本市低收入、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须满2年。《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持有人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短缺工种目录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在取得证书后需在本市低收入、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剩1年。
其他各类工商管理人才如无明确规定的,主办权时须在本市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剩6个月。第十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之为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具备引人注目能力和贡献的创意创业人才主要还包括经市涉及部门确认、审定的产业、行业领军或杰出人才。第十一条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称之为的我市重点扶植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的组织主要还包括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的在穗总部企业、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国家发改委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前款所述的引进人才入户不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程序甄选产生,在单位内部审批后向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市发展改革部门发布命令年度计划后,当年明确主办权程序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通报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订。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不应融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公布,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 引入工商管理人才入户申报应以采行网上申报、现场核验的方式展开。网上申报由申请人登岸主办权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递交用人单位证实。现场核验需用人单位在主办权系统证实递交后,由申请人按照主办权流程的拒绝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市、区对外服务窗口核验。引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申报采行现场核验的方式展开。
由申请人按照主办权流程的拒绝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注册入户地址顺序,到白鱼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对外服务窗口验核,其中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低收入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登记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前款必要在区公安机关办理,合乎引入工商管理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入工商管理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第三章 引入工商管理人才审查第十四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不应递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其他用人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不应递交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第十五条 市、区对外服务窗口负责管理引进人才入户材料的比对和法院,并在法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递交审查部门。
对外服务窗口需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展开比对,并对材料的完整性展开审查。第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主办权系统对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材料展开审查。
审查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展开审查,审查通过的及时审批并发布,不通过的,告诉申请人并解释理由其材料未予撤回。审查部门接到服务窗口递交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已完成,有类似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已完成审查。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须要展开审批、发布。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应及时将审查通过白鱼引入的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政府网站上展开审批、发布。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审批期间法院异议滋扰。审批无异议可不予发布,牵涉到国家秘密的可以未予审批发布。
审批内容还包括白鱼引入工商管理人才的姓名、单位、审批起止时间等内容。对审批情况有异议的的组织和个人,应以应该在公示期内向市或区审查部门明确提出书面意见,如科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科个人的签订个人姓名。
审查部门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的组织并已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正式成立的,申报未予通过,同时告诉申请人并解释理由,申请材料未予撤回。经审批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正式成立的,呈请办理入户申请并核准引进人才国家发改委和入户信息卡。
第十八条 申请人递交审查后确需改动申报信息或申请人已通过引进人才审查须要再度通车申报权限的,可由申请人本人获取情况解释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砖墙公章后,按法院权限报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申请人不应在规定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分别到市、区对外服务窗口发给《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并在有效期内按注册入户地址顺序到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申请。逾期并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申请的,需新的申请人办理。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管理人才引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公安机关负责管理对各区公安机关引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不应书面允诺获取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经查办有欺诈允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办不存在掩饰、愚弄或获取欺诈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人未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查部门,中止其申请人资格5年,并载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查但公安机关仍未派发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查部门吊销审查结果和入户卡并告诉申请人;公安机关早已派发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确认材料不予吊销;已入户的,撤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诉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收押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如不存在掩饰、愚弄或获取欺诈材料不道德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不道德载入引进人才联合报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收押司法机关处置。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引进人才业务审查中实施经办负责制,违背涉及规定的,追究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收押司法机关处置。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证照上所列的登记地址;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不尽相同。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述的社会保险缴付记录如不存在补缴情形的,在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中不视作倒数交纳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中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交纳单位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完全一致。按法律法规归属于劳务派出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述的择业期,是指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低收入择业期政策(全面推行)的通报》(粤教思〔2019〕3号)具体的低收入择业期限,即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第二十八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低收入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到地址均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附有的主办权指南可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拒绝,展开主动调整优化。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及对外服务窗口由市公安机关自行告诉。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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