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自然资源部网站27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计包括十九条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办法》具体基金主要用途: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二是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确认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缮;三是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与基金不得对同一项目决定资金,防止反复投放。《办法》认为,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各出资方应该按照“利益分享、风险共计担”的原则,具体誓约收益处置和亏损开销方式。投资收益和利息等归属于政府的,除具体誓约之后用作基金滑动用于外,应该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本级国库。
基金的亏损应该由出资方联合分担,政府应该以出资额为缩分担有限责任。同时,《办法》拒绝,省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基金运作情况展开监督,对于找到的问题应该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惩处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予处置。涉嫌犯罪的,收押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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